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首页>>通知公告>>正文
  • 上饶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失信行为举报渠道公告
  • 作者:科研发展处 来源:科研发展处 发布时间:2023-11-14 15:00:00 阅读:0次 字体【
  •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和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诚信建设的通知》等文件规定,进一步营造我校风清气正、求真务实的良好学术生态和科研环境,现将科研失信行为的举报方式公布如下:


    部门

    联系人

    举报电话

    举报邮箱

    纪检监察室

    张怀乐

    8475266

    srzyjw@126.com

    科研发展处

    杨哲宇

    8475030

    srzykyc@126.com


      科研发展处 

      2023年11月14日

    科研失信行为的界定

      科研失信行为是指高等学校及其教学科研人员、管理人员和学生,在科学研究及相关活动中发生的违反公认的学术准则、违背学术诚信的行为。主要包括:

      (一)抄袭、剽窃、侵吞、篡改他人学术成果

      在学术活动过程中抄袭、篡改他人学术成果,剽窃、篡改他人的学术观点、学术思想或实验数据、调查结果;违反职业道德利用他人重要的学术知识、假设、学说或者研究计划等行为。

      (二)伪造、拼凑、篡改科学研究实验数据、结论、注释或文献资料

      在自己的研究成果中,故意作出虚假的陈述,捏造、拼凑,故意篡改实验数据、结论或引用的资料、注释,故意改动原始文字记录和图片等行为。

      (三)伪造学术经历

      在职级职务晋升、岗位聘任、资历评定及申报科研项目等过程中,在填写有关个人简历信息及学术情况时,不如实报告个人受教育经历、专门的学术研究经历,伪造专家鉴定、证书及其他学术经历证明材料等行为。

      (四)伪造学术业绩

      在职级职务晋升、岗位聘任、资历评定及申报科研项目等过程中,提交虚假业绩材料的行为。

      (五)重复或变相重复发表自己的科研成果

      将同一研究项目在同一层面重复立项、将同一研究成果提交多个出版机构或提交多个出版物发表、将基于同样的数据集或数据子集的研究成果以多篇作品出版或发表等重复发表学术成果的行为。

      (六)未如实反映科研成果

      虚报科研成果,或重复申请同级同类奖项,或随意提高成果的学术档次,在出版成果时不如实注明著、编著、编、译编、编译等行为。

      (七)不当或盗用署名

      未参加实际研究或者论著写作,未经原作者同意署名或擅自改动署名顺序,或将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排除在学术成果的署名人之外;未经本人同意盗用其署名的行为。

      (八)滥用学术信誉

      在学术活动过程中夸大成果价值;未按照有关规定或学科管理惯例经过有关专家严格论证,或未经相关组织机构的学术论证,擅自通过新闻媒体发布、炒作研究成果,谋取个人或单位的不正当利益。

      (九)泄密

      违反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规章或学校有关保密的规定,对外泄露应保密学术事项。

      (十)其他违背学术界公认的学术道德规范的行为或对学校声誉造成恶劣影响的学术道德行为

      包括授意(或指导教师默许其指导对象)、指使、协助、包庇(包括明知学生在学位论文或公开发表的论文中有抄袭行为而不指出)他人进行有违学术道德规范的行为;在科研活动过程中违背社会道德,骗取经费、装备和其他支持条件等科研资源;故意干扰或妨碍他人的研究活动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