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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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开展2023年度科研成果统计工作的通知
  • 作者:科研发展处 来源:省教育厅 发布时间:2024-01-08 16:30:00 阅读:0次 字体【
  • ​​各处(室)、二级学院、附属学校:


      为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对我校科研年报的统计审核工作,即日起对我校2023年度科研成果进行统计。请各部门积极配合,做好此次统计工作。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时段

      科研成果统计的是20231月1日~20231231日所有教职工的科研成果材料。


      二、统计范围

      1.已公开发表的各类论文(含学报论文)。国内刊物论文提供PDF文档或扫描件文档文档内容包括期刊的封面、封底、版权页、目录和正文。EI、SCI、ISTP等国外数据库收录的论文,除PDF文档之外,还需提供南昌大学图书馆或其他有相应查新资质机构出具的检索报告。

      2.课题:提交课题立项通知书复印件和扫描件(未在科研处申报的课题)。

      3.已出版的各类教材、论著(含校本教材)。需提供教材或论著的封面、封底、版权页、前言(或序言、编者说明)中表明自己工作量的说明部分及扫描件电子稿、完整目录扫描件电子稿。

      4.已获授权的国家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等。需提供专利的查询结果链接

      5.软件著作权等成果:须提交相关证书的扫描件。

      6.已颁证书的各类科研成果奖励(不含杂志社自评的论文优秀奖等)。需提供证书原件及扫描文档或者复印件。

      7.教师参加的各类学术会议,提供相关材料的扫描件。


      三、提交方式

      各位相关教师2024年1月13日前填写《2023年度科研成果统计表(个人姓名)》,将相关佐证材料打包压缩(以2023年度科研成果佐证材料(个人姓名)”命名)。各二级学院及处室进行汇总后,于2024115日前发送到科研处邮箱srzykyc@126.com。原件及纸质版材料报送时间另行通知。

      特别声明:1、本次统计一律以处(室)、二级学院、附属学校为单位,不接受个人材料。2、凡不配合本次统计的教职工,其未纳入本次统计的科研成果,在2024年职称业绩材料审核中将不予认定。

      联系人:老师

      联系电话:0793-8475030、13694855034


      科研发展处

      2024-1-8


    科研成果统计汇总表(2023年).xls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科分类与代码简表.doc

    社会经济目标分类与代码.pdf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pdf